1、交通伤残后续治疗费是不是需要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后续治疗费也需要肇事者赔偿,依据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对于确实要发生的后续治疗成本,可在起诉需要医疗成本时一并提出,鉴别机构已对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成本做出鉴别后,双方可根据鉴别与他们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
《讲解》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致使残疾和死亡后果的情形,其中的赔偿成本只规定了七项,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三款规定的是受害人死亡的状况,因受害人已经死亡,不可能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形;只有第二款规定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形,才存在后续治疗的状况,即后续治疗费只存在于导致人体伤害,虽经治疗仍留有残疾的损害赔偿案件中。
2、认定后续治疗成本的办法:
1、按既往已发生成本的平均数计算。这是一种最为简单的计算办法。但由于疾病进步阶段不同、住院治疗与否等原因影响,这种计算办法也存在非科学性,对于被告医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对原告也会不公平。
2、委托司法鉴别机构进行治疗成本评估。
3、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大夫建议进行计算。
4、其他计算办法。
3、后续治疗费和伤残能否同时鉴别?
在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在治疗尚未终结,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鉴别,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但从立法本意和精神与便民考虑,应允许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同时申请鉴别。
伤残鉴别并不是以所有治疗完全结束为必要,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鉴别并不冲突,可以同时申请鉴别。
残疾赔偿金与后续治疗费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规定的赔偿项目,该讲解并未将它列为选项择性项目,不可以择一弃一。
二者同时倡导并不矛盾,也符合立法精神和目前司法为民的宗旨,亦可降低当事人的诉累。
当然,如任何一方当事人觉得受害者的伤残等级经过后续治疗后有所改变,均可通过另行倡导予以解决。
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鉴别可以同时鉴别。
伤残评定机会是指受害者委托或申请鉴别的时间。
肇事者也需要推己及人的换位考虑一下,受害者忽然由于意料之外事故致身体残疾的话,当然也期望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治疗方法摆脱残疾的这种情况,所以达到出院水平之后,可能后续还需要做一些康复练习,这都是一些必要的治疗费,肇事者也需要要赔偿,但后续治疗费的规范得依据实质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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