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送修理汽车出车祸 汽车修理厂雇工同担责
汽车维修工私自将送修汽车开出并撞坏,用户王先生将兰州盛威汽修厂和维修工告上法庭,需要他们支付汽车损失费等9万余元。7月十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汽修厂和维修工赔偿用户损失7.6万元。
2011年6月11日,王先生的帕萨特轿车因车门被划,将车送到兰州盛威汽修厂维修,约定两天后取车。维修工小刘私自开此车外出时与一辆大型拖挂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小刘负事故全责。随后,维修厂与王先生签订了协议,约定损毁汽车由维修工小刘赔偿,维修厂承担连带责任。王先生在定损中得知该车发动机被撞坏,需要送4S店修理,但他们却以4S店修理成本过高拒绝。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自己将车送4S店修理。事后,王先生将维修厂及维修工告上法庭,需要赔偿汽车修理费、汽车贬值费、误工费及因不可以用车产生的打车费等共计9.6万元。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觉得,维修厂对送修理汽车辆负有合理维修并妥善保管的义务,其雇员开车外出致使汽车损毁,事后,两被告赞同一同承担全部责任。据此,一审判决维修厂和维修工赔偿用户损失7.6万元,宣判后,两被告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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